第B00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关于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的提示性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23年12月14日为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23年12月14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6元,本基金本次折算比例为1.03595312,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的基金净资产/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总份额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的份额数×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23年12月18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份额支付基数将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并于12月进行份额支付时执行。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申万宏源证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技港股,扩位证券简称:港股科技50ETF,基金代码:513980)、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红利100,扩位证券简称:红利低波100ETF,基金代码:515100)、景顺长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消费电子50ETF,基金代码:159733)、景顺长城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创业50ETF,基金代码:159682)(以下简称“相应基金”)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新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和“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刘健

  联系人:鲍佳琪

  联系电话:021-3338837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销售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鲍佳琪

  联系电话:021-3338837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兴业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3年12月18日起,新增兴业证券销售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19489;C类01949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上述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安排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确定第十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十九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进入第十八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进入本基金第十九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十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十九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2%)/12

  =3.50%/12

  本基金第十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3.5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3.50%/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十九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参见届时受限开放期的公告。

  2024年3月25日为本基金在第十九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共1个工作日。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每日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或为负时,本公司将对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十九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每日允许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后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相关时间安排如遇2024年法定节假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第十八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十八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十八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十八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十八个运作周期为2023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九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

  ■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2023年12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2024年1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一)对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的系统设定及规则安排,第十九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24年1月支付   2024年1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24年2月支付   2024年2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24年3月支付   2024年3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24年4月支付   2024年4月30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5月上旬支付金额到账

  5.2024年5月支付   2024年5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对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2023年12月将不进行支付,但同样享有同等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将体现在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二)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即第十八个运作周期)已经持有,且在本运作周期(即第十九个运作周期)继续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第十九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23年12月支付2023年12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1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24年1月支付2024年1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24年2月支付2024年2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24年3月支付2024年3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24年4月支付2024年4月30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5月上旬支付金额到账

  6.2024年5月支付2024年5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本公告相关时间安排如遇2024年法定节假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