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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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持股比例系按照公司截止2023年12月15日收盘后总股本368,683,128股计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明舟减持公司股份259,000股,张迅雷减持公司股份75,000股,秦毅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许荣滨减持公司股份60,000 股,宇汝文减持公司股份50,000股,吴红英减持公司股份30,000股,宋超江减持公司股份42,500股。
张迅雷先生告知公司其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导致其减持公司股份达到75,000股,超过其于2023年8月7日提交的减持计划范围,同时超过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票220,000股的25%,详情请见公司2023-093号公告。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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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监事王明舟IPO前持有公司股份769,950股,其他方式取得239,085股系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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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2023年12月14日,张迅雷先生告知公司其因误操作个人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张迅雷先生2023年度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达到75,000股,超过其于2023年8月7日提交的减持计划范围,同时超过其截止2022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票220,000股的25%,超比例减持20,000股(成交金额461,04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其个人做出的承诺。详见公司2023-093号公告。
其他人员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