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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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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11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3年6月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6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10条:“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因本节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的规定,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公司将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6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3-11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京蓝,证券代码:000711)将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3年12月15日)停牌,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12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2.17元/股,该收盘价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4.10元/股,因此,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12月18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3.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为执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拟转增的1,833,308,407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1,023,667,816股增至2,856,976,223股。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ST京蓝)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3年12月15日)停牌1个交易日。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鉴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3年12月15日)停牌,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与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2023年12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一致,即2.17元/股,该收盘价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4.10元/股,因此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23年12月18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公司为实施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京蓝科技总股本1,023,667,8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7.9092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33,308,407股股票。转增完成后,京蓝科技总股本为2,856,976,223股。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ST京蓝)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当日(2023年12月15日)停牌一个交易日,并于2023年12月18日复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依据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进展如下: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转增的1,833,308,407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全部为首发后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023,667,816股增至2,856,976,223股。上述1,833,308,407股转增股份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证券账户”),后续法院将根据申请将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的转增股票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及相关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

  二、股票复牌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12月18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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