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章程指引》相关条款修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同时,增加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二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等情形下实施分红。
证监会表示,《现金分红指引》和《章程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更好引导公司专注主业,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一步,证监会将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更好发挥监管的引导约束作用,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惯,提高分红水平,同时约束异常分红,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分红水平稳中有升。
增强分红意识
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树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业内人士表示,推动分红既需以公司自治为基础,也需要通过监管手段推动和引导,增强分红意识,培育分红习惯。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则实施以来,对健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监管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分红状况持续改善。今年1至11月,A股上市公司分红总额2.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分红家数占比65.7%,股息率3.04%。
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累计分红8.2万亿元。上市公司分红习惯逐步养成,分红家数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连续五年分红的公司占比由20%提升至48%。
今年以来,红利指数基金表现相对较好。截至11月底,境内红利指数基金共54只,规模合计685亿元,近三年年化增速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