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12月15日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条款予以优化完善。本次修订着力提高股份回购便利度,放宽并增设一项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条件,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基本条件,优化回购交易申报的禁止性规定;进一步健全回购约束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实施回购的机制性安排,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的董事会义务等。
证监会表示,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将加大回购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增强包容度便利性
从此次修订内容来看,《回购规则》尽可能地提高了回购便利度。《回购规则》优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即“护盘式回购”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下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