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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3-058

  证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因公司董事伍捍东先生涉嫌短线交易“雷科防务”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伍捍东先生通知,获悉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伍捍东自2021年10月14日至今担任雷科防务董事,魏某华系伍捍东配偶,WU某系伍捍东、魏某华之子。

  WU某操作魏某华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于2022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2日多次卖出“雷科防务”,累计卖出4,274,200股,累计卖出金额21,875,230.00元,又于2022年9月23日多次买入“雷科防务”,累计买入1,474,200股,累计买入金额7,519,162.00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雷科防务公告及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在伍捍东担任雷科防务董事期间,其子WU某操作其配偶魏某华证券账户,在卖出“雷科防务”的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导致伍捍东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伍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五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有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其他说明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仅为伍捍东先生个人,并非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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