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78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2:30至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满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07,640,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9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9,52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1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1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其中:无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1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注:1.“比例”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

  刘希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86,394,059股)、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2,649,23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刘涛、朱智程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7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公司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林云电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会泽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马龙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大姚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泸西县云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收到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至第七批)的通知》拨付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合计27,732,606.40元,具体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属公司累计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194,385,153.43元,有助于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加公司流动性,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所属公司光伏及风电项目批复电价已包含上述新能源补贴电价,应收补贴资金已经确认到对应年度的电费收入中,上述补助资金的获得相应减少应收账款数额,不会对公司当年损益产生较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