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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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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3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3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于2024年1月2日14时30分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0)。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月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2日

  至2024年1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9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3年12月29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9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已经届满。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3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8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3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暂缓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100次审议会议,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议,会议审核结果为暂缓审议,并提出了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完备,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落实及回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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