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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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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4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81)、《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83)。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34人,代表股份630,580,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23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616,429,8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55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4,150,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702%。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990,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13,990,7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1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吉兴业、吉祥、董永、孙凯、张树成、张旭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吉兴业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9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1%。

  表决结果:吉兴业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吉祥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7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8%。

  表决结果:吉祥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张树成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树成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董永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8%。

  表决结果:董永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孙凯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301,9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712,1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660%。

  表决结果:孙凯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6、选举张旭东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1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旭东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世潮、李伍波、周显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世潮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张世潮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李伍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李伍波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周显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3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周显军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承革、龙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承革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6,941,98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2,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29%。

  表决结果:刘承革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龙晶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627,825,382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5,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070%。

  表决结果:龙晶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选举刘承革先生、龙晶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艳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2,009,900,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620,121,728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4%;反对10,458,849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445%;反对10,458,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628,570,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80,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341%;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28,501,677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3%;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911,8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409%;反对2,00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59%;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琛、刘洋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5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5:3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张世潮因航班延误,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吉兴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吉兴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吉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吉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席:吉兴业

  成员:张树成、李伍波

  2、提名与治理委员会:

  主席: 周显军

  成员: 张世潮、吉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席: 李伍波

  成员: 周显军、董永

  4、审计与法律委员会

  主席:张世潮

  成员:周显军、吉祥

  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树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树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张树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常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金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国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按照规定,本议案分拆为7项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聘任董永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3《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4《聘任常战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5《聘任李金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6《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7《聘任张国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吉兴业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孙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孙凯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电子邮箱:sunkai5611@vip.sina.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尚佳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尚佳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佳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尚佳楠女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76-8833387  传 真:0476-8833383

  电子邮箱:shangjianan@sina.cn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监察部部长的议案》;

  董事会聘任李学天先生为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学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租赁面积为20,52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770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15,801,170.00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7)。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查通过,亦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张世潮先生、李伍波先生、周显军先生就本次房屋租赁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董事会提名与治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吉兴业,男,1959年12月出生,高中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兴业先生为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吉祥,男,1985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吉祥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之子,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25,000股(目前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将被司法处置);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树成,男,1973年7月出生,硕士学历,采矿工程师。曾任大新铅锌矿副矿长兼化验室主任、桐柏矿业董事长助理、桐柏矿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河时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审计监察部部长,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树成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的妹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08,7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董永,男,1972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董永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孙凯,男,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孙凯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常战军,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相继被纳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领域专家库成员、内蒙古矿安局非煤矿山领域专家库成员、被内蒙古应急厅聘任为自治区非煤矿山专家。曾在巴林左旗白音诺尔铅锌矿从事企业安全管理11年,后被锡林郭勒盟东乌旗应急管理局聘为非煤矿山股负责人,兼任总工程师,专门从事矿山安全监管11年。期间,参与了大中型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设计审查、国家级、自治区级执法检音上百次。常战军先生,有丰富的学术和实践经验,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常战军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李金城,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曾在赤峰市巴林左旗经委工作期间担任海口名扬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海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赤峰市巴林右旗胜利铅锌矿总经理、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营班子成员)、监事、赤峰红烨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赤峰中色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李金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斌,男,197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锡林矿业生产处调度员、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斌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外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张国新,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采矿工程高级工程师、测绘工程高级工程师。曾任赤峰中色白音诺尔铅锌矿采矿工程师、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矿业有限公司比利亚谷铅锌矿副总经理、洛阳有色矿业集团嵩县矿业公司副总经理、赤峰宇邦矿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赤峰荣邦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呼伦贝尔查干矿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国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李学天,男,197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副总裁助理、供应部部长、总裁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

  李学天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0股;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尚佳楠,女,1991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2014年5月入职公司证券部,先后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证券分析、证券事务等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尚佳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6:00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刘承革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龙晶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刘承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租赁面积为20,52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770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15,801,170.00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兴业银锡: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刘承革,男,1968 年10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承革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核实,刘承革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7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租赁面积为20,52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金标准:770元/年/建筑平方米,年租金15,801,170.00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501,090,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7%,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为兴业集团董事长、吉祥先生为吉兴业先生之子、张树成先生为吉兴业先生妹夫,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0143782X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吉兴业持有兴业集团80%股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兴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501,090,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7%,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情况

  兴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兴业集团处于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该情况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兴业集团租用的办公场地面积为20,521平方米,地址位于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集团办公楼主楼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层及附楼一、三、四、五、六、七层。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房屋租赁价格系公司对承租办公楼周围商圈租金标准进行全面调研,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自 2024年1月1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合同双方约定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770元/年/平方米收取,年租金总计15,801,170.00元(包含水费、电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办公物品使用权)。

  公司承担租赁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网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由合同乙方负担的费用。

  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 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兴业集团租赁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办公的需要,该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客观形成的,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必要性和连续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兴业集团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5,801,170.00元(房屋租赁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和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2、该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同意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公司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材料及独立意见;

  (四)《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9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90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2、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3、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保证金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授权范围内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实际需要择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规定》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4、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矿采选及金属贸易业务,为规避和减少现货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锁定预期利润或降低因现货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保证日常生产经营能够平稳有序的进行,公司有必要利用好这个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拟投入保证金金额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根据公司计划产量或贸易业务确定套期保值头寸数量,在风险可控的程度内进行交易操作。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1、交易品种: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期货品种。

  2、持仓量:公司计划2024年度保值数量不超过公司全年产量的40%或贸易总量。

  3、拟进行套期保值的期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国内其他交易所。

  5、交易规则:采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各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

  (四)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规定》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兴业银锡: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14年6月)》),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同时,公司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具体工作,且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现货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行情变化较快,可能会发生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或市场大幅波动等风险。在极端行情下,期货价格若频繁的触及涨、跌停板,期货交易或将失去连续性,而被交易所强制平仓,将导致公司部分期货头寸提前了结,失去套保作用,重新面对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1)市场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套期保值交易市场。(2)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的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严格审批交易。公司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种类,套期保值业务限于场内交易。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保障生产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公司将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按照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有效防范风险。

  3、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公司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公司严格甄选合格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交易渠道通畅。

  4、公司制定了《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保值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业务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5、密切关注国家及行业监管机构相关政策,紧跟市场步伐,及时合理的调整套期保值方案与思路,最大限度降低市场政策风险。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规定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主要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八、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公司若出现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将及时披露。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88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公司在董事会下增设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简称“ESG委员会”),ESG委员会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推动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的发展。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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