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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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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双龙经济航空港区机场路多彩航空总部1号楼5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计252人,代表股份603,202,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9770%,均有表决权。其中:以网络方式参加会议有表决票的股东249人,代表股份172,696,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72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胡灵红、褚林塘、曾洁、独立董事会曹斌、王立平、王雄元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强、白传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志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2023年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3、4、5、6、7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三分之二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2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议案3、4、5、6、7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已对上述议案3、4、5、6、7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光文、杨超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3-087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内幕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核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3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询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该3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本人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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