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保险”)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新增委托玄元保险销售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玄元保险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玄元保险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电话:010-58732256/18610907207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2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2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5日起,取消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申购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发布了《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4日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时间。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12月18日起,参加部分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019489)。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

  三、优惠活动内容

  本基金在上述各销售机构是否实行费率优惠,以及实施费率优惠活动的时间、具体折扣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各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上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以上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新增中泰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纳斯达克科技市值加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科技ETF,基金代码:159509)(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新增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1、销售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20315085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新增招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新增委托招商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

  1、本公司新增委托招商银行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上述列表中开通转换业务的FOF基金,仅可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国金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芯片50ETF,基金代码:159560)(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新增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一级交易商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申购和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及转换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申购及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9489,C类019490)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一)申购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使用以下银行卡支付渠道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其他银行卡支付渠道维持原申购费率不变。

  ■

  (二)转换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从本公司旗下货币型基金和无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享受转换费率优惠。申购补差费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1、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和无申购费率的基金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通过招行直联渠道进行上述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实行2折优惠。

  具体转换转出的开放式基金详见本公司其他相关公告。

  2、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类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类)/000381(B类))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0.1折优惠。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A/B/E类份额(基金代码:000701(A类)/000707(B类)/016473(E类))转换转出至本基金A类份额时,申购补差费率实行1折优惠。

  3、本基金C类份额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转换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基金时,招行直连渠道申购补差费率实行2折优惠,其他银行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暂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也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明细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12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转换费率优惠

  自2023年12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转换本基金的,享受申购和转换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7、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8日起开通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第十八个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十八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十八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十八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十八个运作周期为2023年6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自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为本基金的第十九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直销及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率为1.5%,对于持续持有期满7日(含)的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

  ■

  ■

  ■

  ■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2023年12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2024年1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一)对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根据本基金的系统设定及规则安排,第十九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24年1月支付   2024年1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24年2月支付   2024年2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24年3月支付   2024年3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24年4月支付   2024年4月30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5月上旬支付金额到账

  5.2024年5月支付   2024年5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对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申购本基金的持有人,2023年12月将不进行支付,但同样享有同等的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将体现在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二)对于上一运作周期(即第十八个运作周期)已经持有,且在本运作周期(即第十九个运作周期)继续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第十九个运作周期支付时间说明如下:

  1.2023年12月支付2023年12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1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2.2024年1月支付2024年1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2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3.2024年2月支付2024年2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3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4.2024年3月支付2024年3月29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4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5.2024年4月支付2024年4月30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5月上旬支付金额到账

  6.2024年5月支付2024年5月31日支付基准日2024年6月初支付金额到账

  本公告相关时间安排如遇2024年法定节假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确定第十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十九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进入第十八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23年12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2日进入本基金第十九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十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十九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2%)/12

  =3.50%/12

  本基金第十九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3.5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3.50%/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十九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参见届时受限开放期的公告。

  2024年3月25日为本基金在第十九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共1个工作日。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每日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或为负时,本公司将对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十九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每日允许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后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相关时间安排如遇2024年法定节假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