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公司纵横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3-073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廖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审计机构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公司治理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及修订情况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5)。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3-074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锐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本次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码:2023-075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召开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9日(周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3年12月29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2023年12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12月26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周二)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2须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27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5栋5

  层。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姜晨

  联系电话:(0755)2699305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xinlun.com.cn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12

  月29日召开的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6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审计机构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合同已到期。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无异议。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1,385.7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3,315.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225.19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492.54万元

  3、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260.6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4、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湘飞,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鸿飞,1998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至今在中审亚太深圳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亚太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预计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220万元,如2023 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服务合同已到期,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受聘期间,中证天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以其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中证天通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中证天通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变更不存在与前任审计机构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证天通、中审亚太进行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具备证券相关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审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