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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
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19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0日、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3-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7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00,000股,并于2023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截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99,81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46,647,765股的比例为0.4253%,回购最高价格为31.0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24.6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910,809.4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6月1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31)。

  除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达到归属条件办理归属的部分股票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899,813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3-07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2023年二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讨论、表决,同意选举何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何伟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何伟: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同济大学,硕士学历。2006年8月至2011年8月,担任吴江检察院科员、科长助理。2011年8月至2019年9月,先后担任吴江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副科长、科长。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担任吴江区政协办公室科长。2021年4月至今,担任博众精工法务总监兼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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