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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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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5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7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11月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3年11月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确定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4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3.30万股调整为28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2.88万股调整为323.48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90万股调整为277.90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323.48万股调整为317.48万股。

  3、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4、由于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8万股调整为47.4960万股。

  5、由于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对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77.90万股调整为333.4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名调整为106名,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33.48万股调整为327.48万股。

  6、由于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并对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60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4.960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50万股。

  7、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15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5.1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038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再次履行了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相关审批程序。

  8、由于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时,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和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10元/股调整为8.90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52元/股调整为6.32元/股;并对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431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0.393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4.0380万股。

  9、由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根据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57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0.9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397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5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19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如下:

  ■

  注:(1)上述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3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58.15%)×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另外,当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2)根据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之和的差额为上述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4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廖彬斌先生、魏蕾女士、奂微微先生、赵绪新先生、田泽云先生、赵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公司未设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廖彬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魏蕾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奂微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赵绪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田泽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赵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梅运河先生、吴传娇女士、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梅运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吴传娇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汪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兹定于2023年12月29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廖彬斌先生,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念创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投资深圳市创达鑫电子有限公司;于2010年投资控股苏州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投资深圳市维方同跃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起任惠州市三强线路有限公司董事;自2012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廖彬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54,368股,通过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581,201股。公司董事田泽云先生系廖彬斌先生姐姐的配偶,除此之外,廖彬斌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廖彬斌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魏蕾女士,出生于196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北蒲圻造纸总厂、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宾士达电子厂;曾任苏州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念创实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创达鑫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7年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222,99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魏蕾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奂微微先生,出生于1983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2014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五方晶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奂微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2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奂微微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赵绪新先生,出生于1965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98年起任职于深圳大学,历任物理教育系副主任、环境工程系主任、能源工程系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绪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绪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田泽云先生,出生于1971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苏州五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经理;自2012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采购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泽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9,246股,通过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306股。田泽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姐姐的配偶,除此之外,田泽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田泽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赵刚先生,出生于1988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起任苏州五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部高级经理;自2017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制造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646股,通过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52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刚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梅运河先生,出生于1974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湖北隆兴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峡分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现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总经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运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梅运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吴传娇女士,出生于1984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传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传娇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汪涛先生,出生于1970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1995年起任职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2018年起任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起任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监事会提名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平先生,出生于1979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宏达旺电子系统工程(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伟特电子有限公司;2014年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监事、总裁办外联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平先生通过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03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1、提案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4、提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对提案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4、上述提案1、提案2、提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提案5、提案6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上述登记材料在2023年12月28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开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涌、吴敏

  联系电话:0716-8800323

  联系传真:0716-8800055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邮政编码:43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表决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多选也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2

  2、投票简称:五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气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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