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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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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按照规范化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的具体情况,增加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需修订的条款如下:

  ■

  ■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等事宜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等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8人,分别为董事刘根钰、金建林、雷涛、夏海峰、王玉玲,独立董事乐君波、杨文川、王帅)。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隽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与质量,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子公司北京直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软件”)80%股权转让给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直真软件股权,直真软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对原经营范围按照规范化表述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满足公司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的具体情况,增加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终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等事宜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12月与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交易协议”),将持有控股子公司北京直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真软件”或“目标公司”)80%股权以总价款不超过6,65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直真软件股权,直真软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760135119X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交道二街村紫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洪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3月18日

  经营期限:2004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教育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教育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中介除外);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日用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通讯器材(卫星接收设备除外)、水泥制品、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家用电器、润滑油、玻璃钢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郑役兵持股90%、张洪军持股10%

  实际控制人:郑役兵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交易对方(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282,551.98元,净资产9,855,283.44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履约能力良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直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葛路9号院1号楼-1至4层(106室)

  法定代表人:袁隽

  注册资本:4,8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59224391X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1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80%,郑役兵持股20%。

  经查询,直真软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直真软件80%股权,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直真软件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1-11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08号)。

  5、其他情况

  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乙方的实际控制人郑役兵将于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当日出具关于同意本次交易并放弃标的公司股权之优先购买权的说明文书;乙方的实际控制人郑役兵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直真软件股权,直真软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不存在为直真软件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直真软件理财,以及其他直真软件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实施本次股权转让,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审计工作,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08号),截至2023年11月30日,直真软件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2,717.11万元。各方按照基准日之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情况并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款。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铸学天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程序安排

  甲乙双方同意尽最大可能力促一次性完成标的股权的转让,若无法一次完成,则同意分两次转让标的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8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甲方标的股权的交易总价款为6,480万元。若乙方选择分两次转让标的股权的程序,交易总价款可能根据乙方实际签约及付款时间略有上浮,上浮后总价款不超过6,650万元。

  4、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因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框架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6、争议解决条款

  6.1本框架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6.2如果就本框架协议的解释或执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框架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争议发生后,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7、生效条款及其他

  7.1本框架协议经甲方、乙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若甲方股东大会未批准本框架协议,该协议并未生效,协议各方均不构成违约,甲方须在审议本框架协议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标的股权后续的交易事项。

  7.2 本框架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框架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直真软件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等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出售直真软件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与质量,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如本次交易完成,将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方签署交易协议、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如存在交易对方无法履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交易终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议案1.00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0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至11:30 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二)。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3:40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 饶燕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关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2月26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7,投票简称:直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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