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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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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3版)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周期性波动并未改变玻纤行业整体向上发展的趋势

  玻纤行业产能相对集中且供给缺乏较大弹性,而玻纤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为明显,故玻纤行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玻纤价格会随之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虽然2023年以来行业内企业的经营业绩存在显著下滑的情况,但玻纤行业作为最前端的战略性基础材料,其业绩波动与经济环境和经济周期的变化紧密相关,从历史业绩变化来看阶段性的业绩表现不具有代表性,玻纤凭借其绝缘性、耐热性、抗腐蚀性、强度等方面的优良性能,在诸多应用领域正在逐步替代钢、铝、木等传统材料,同时新能源、电子、汽车、新建材等领域的需求升级正在不断拓宽玻纤的应用场景和边界。总体来看,玻纤行业在波动中成长,其未来发展前景仍长期向好。

  2、公司综合实力处于玻纤行业前列

  公司2020年产能规模位列全球第四,市占率达10%。公司掌握玻纤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产品种类丰富,同时深耕优势细分行业和重点增量市场。公司坚持自主科技创新,掌握了池窑设计、节能燃烧、玻璃配方与纤维成型、铂金材料改性与漏板设计加工、浸润剂关键原料与表面处理、高性能织物设计及织造等玻纤生产全流程工艺技术。公司是行业中量产玻璃纤维品种及规格最多的公司之一。公司具有E、ECR、ECT、TM、HT、HL等一系列完整的玻璃配方体系以及覆盖风电、热塑、热固、电子等领域的玻纤纱产品体系,在玻纤产业链上形成了“纱+布+复合材料”的纵向一体化布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新兴行业及传统领域,能够充分满足客户差异化、多样化的产品需求,也能够在市场变化时及时做产品结构调整,可以减弱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备相对竞争优势

  ①全球玻纤行业龙头,自研技术降本增效:公司2020年产能规模位列全球第四,市占率达10%。公司凭借领先的自研技术降低成本中枢,创造性地采用“白泡石+高岭土”混合料部分替代叶蜡石,充分利用重庆原材料、能源采购价格优势;优化大型节能池窑设计,利用“顶烧+纯氧助燃+电助熔”技术,控制天然气、电力单耗水平;拥有浸润剂配方超100种,有效摆脱对国外原材料依赖;通过智能化建设提高生产效率,智能产线人效可达行业领先水平。

  ②潜心布局新兴领域,精耕延展再促成长:公司是行业中量产玻璃纤维品种及规格最多的公司之一,依托全面系统的工艺装备技术和快速响应市场的研发创新与技术支持能力,公司在保持传统领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风电叶片、汽车制造、电子通信、节能门窗、新基建、光伏边框及支架等下游新兴领域客户。同时,基于玻纤及制品的主业孵化平台,公司已初步完成“矿物原料+玻纤纱+玻纤制品+玻纤复材”的一体化产业链布局,有望突破成长空间并实现产业的升级蜕变,未来发展动能较强。

  ③前瞻性全球化布局,产销基地分布全球:公司2022年底海外产能超15万吨。为及时响应全球客户需求,公司在巴西、巴林、摩洛哥设立生产型子公司,产地距美洲、中东、欧洲、非洲客户近,且受双反政策影响相对有限;在美国、荷兰设立销售型子公司,辐射欧洲与北美地区,紧贴服务全球性客户。前瞻性的全球化布局加强了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得以在海外市场抢占先机,未来持续贡献增长动能。

  ④募投改造老旧产线,收益潜力领先同行:近些年,公司受限于有限融资渠道,老旧产线多年未改造,机器设备和玻纤池窑成新率低、单线产能低于行业可比公司。F12线改造后,人均效率、电耗、能耗均达行业内顶尖水平,验证公司已具备产能扩建技术实力。此次募集资金投向风电、热固、电子等增长前景乐观的下游领域,项目收益可期。募集资金注入后,公司吨成本有望进入下一轮下行周期,参考其他头部企业的产能情况,公司更大的降本空间将为投资者带来更丰厚的收益回报。

  本次发行价格2.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0.2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6.10倍,亦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0.2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8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6,339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1.5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5,957,9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9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72.85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248,109.35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86,200.00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请投资者注意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四个数孰低值”2.8566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市场化定价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深交所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2.66元/股和700,000,000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6,200.00万元,扣除16,543.43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656.5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2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开源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际复材”,股票代码为“30152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0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8.5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70,878,048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21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7,142,853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6.7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92,857,147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4,857,147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3.1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8,000,0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6.81%。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582,857,147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2日(T-3日)完成。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7.1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8.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0.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2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12月1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2023年12月1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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