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63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为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日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聘期一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8日

  至2023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899号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2月26日16: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承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899号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编:201703

  联系电话:021-69758436

  电子邮件:investor@wave-cyber.com

  联系人:王兴韬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61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8,783.88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2010年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春旭,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8.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8.0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10.00万元(不含税)。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