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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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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伍佰万元以上申购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3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做以下申请金额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请金额应小于或等于5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导致累计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申请,本公司将对该笔申请金额全部确认为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3、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关联方证券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同意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品种按照〈基金法〉规定从事关联交易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销售的证券。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被动型指数基金现阶段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其中公告后即将参与或未来因指数成分股调整可能参与投资的关联方证券情况如下:

  ■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基金投资的跟踪误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上述证券纳入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并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其标的指数成分股构成比例进行日常投资管理。相关投资情况将按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农业银行为销售

  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3年12月13日起新增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张伟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景顺长城景泰宝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12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本基金目前处于开放期。投资者可修改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3、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9489;C类019490,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03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已于2023年11月20日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4年2月19日。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景顺长城景泰通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约定,我公司经与本基金拟任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讨,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时间提前至2023年12月12日,即2023年12月13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 8888 606咨询有关详情,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中国证券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法定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因景顺长城中证芯片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芯片50ETF,基金代码:15956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法定名称等信息变更,其中托管人名称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情可参见该托管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变更不影响本基金已签署的全部法律文件的效力及其履行。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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