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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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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5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9时,以通讯及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董事长叶宇翔、董事颜杰、董事杨健锋、独立董事朱厚佳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叶澄海、董事杨凌、独立董事刘来平、独立董事王学恭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宇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对原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减资。

  本项目的募集资金26,380万元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回公司。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负责子公司减资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注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是公司基于项目研发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研发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事项的调整及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章程最终修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8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54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通过书面方式参加监事3人,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是公司基于项目研发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研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55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深圳信立泰”)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下称“SAL007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对原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信立泰”)减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负责子公司减资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注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本次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8,900.6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及原因

  (一)原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情况

  SAL007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实施。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公司以募集资金26,380万元向成都信立泰增资,用于该项目的建设。

  (详见2021年7月2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二)变更后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资金实际使用需要,经过审慎分析,本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1、实施主体由成都信立泰变更为公司;

  2、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增资并由其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变更为由公司负责实施,并参与由美国子公司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牵头、委托国际CRO机构开展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RCT);

  3、公司对成都信立泰减资。

  (三)原实施主体减资的情况

  1、鉴于本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原实施主体成都信立泰进行减资,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26,380万元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回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原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

  3、减资前,公司持有成都信立泰100%股权;减资完成后,成都信立泰仍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不变。

  4、成都信立泰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上述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变更的原因说明

  SAL007项目的研发产品为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下称“07”),适应证包括慢性心衰的HFrEF(射血分数降低的心衰)和HFpEF(射血分数保留的心衰),是公司第一个中美双报的创新生物药,美国、中国同时开展了I期临床试验(HFrEF);中国的I期临床已完成两个剂量组的入组、揭盲、患者随访及数据清理等工作;美国预计将于2024年上半年正式启动II期临床患者入组。

  MRCT(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可以增加在研项目临床样本的多样性,更好地评估药物在不同人群中的试验数据,同时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临床试验,提高药物研发效率,缩短区域或国家间药品上市延迟。因此,本次变更后SAL007项目将采取MRCT的方式来实施。

  然而,MRCT相较一般的临床试验更为复杂,通常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还需具备丰富的知识来进行专门管理。在MRCT的开展过程中,国际CRO机构具有更明显的优势,既能有效协调各临床中心的工作,优化资源分配,实现资源共享;又能更加有效地管理临床试验中的潜在风险,如患者招募难度、数据管理和伦理审查等。

  因此,公司拟参与由子公司美国Salubris Biotherapeutics, Inc.牵头、委托国际CRO机构开展本募投项目产品的MRCT。同时,考虑到公司作为母公司具有更好的协调及统筹能力,本次国内实施主体计划拟由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变更为公司,并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应承担的费用,如超过本项目募集资金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五)本次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将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系公司基于项目研发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变更后,将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研发效率,降低项目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

  本次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并对原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减资。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终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和实际需求,负责子公司减资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注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是公司基于项目研发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研发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是公司基于项目研发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投项目研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形成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研发实际需求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核查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5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

  该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63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3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8,900.6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情况

  根据临床研究实际进展情况,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下称“SAL0951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拟对该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增加新的适应证临床研究。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同时,由于增加新的适应证临床研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对SAL0951项目的完成时间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完成时间为2026年6月。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说明

  SAL0951项目研发产品为公司从日本引进的创新药恩那度司他,是国内上市的新一代缺氧诱导因子脯氨酰羟化酶抑制剂(HIF-PHI)药物,拟开发的适应证为肾性贫血。该产品引进后,在国内开展了I期/III期临床试验,2022年1月上市申请获得CDE受理,2023年6月治疗非透析的成人慢性肾脏病(CKD)患者的贫血适应证获批上市。

  根据临床研究实际进展,公司计划继续开展SAL0951其他适应证的临床研究,包括治疗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CKD患者的贫血等,以期拓宽SAL0951的使用范围,满足更多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使更多患者获益。该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要求,有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定期接受透析是许多终末期肾病和慢性肾病患者控制病情和维持生命的必要手段,患者每周可能需接受多达3次透析。贫血是此类患者的一种常见并发症,透析患者贫血患病率高达98.24%,且治疗达标率仍不理想(约60%),不利于透析患者的长期预后。然而,现有“促红素+铁剂”的标准疗法存在达标率低、依从性差等问题。

  作为新一代HIF-PHI药物,恩那度司他片改善贫血机制明确,且对HIF靶点的调控更加合理适度,刺激生成的内源性EPO更贴近生理浓度,平稳可控升高血红蛋白,整体安全性良好。此外还具有一天一次口服给药、药物相互作用风险低等优势,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显著提高患者依从性。

  SAL-0951片在日本的临床研究覆盖了CKD疾病不同阶段、非透析和不同透析模式,具备丰富的临床证据,证明了该药物在肾性贫血(包括不同透析模式)人群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目前,肾性贫血适应证(包括不同透析模式)已在日本获批上市,进一步论证了该产品的成药性及临床价值。

  (四)本次调整系SAL0951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不涉及该项目基本情况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临床研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调整能够更好地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完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一一SAL0951恩那司他中国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事项的调整及延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形成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实际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5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 – 9:25,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2号289数字半岛4层A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其他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完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上述提案一、二、三、四、五、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

  提案八、九、十将作为特别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1、2、3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提案4、5、6、7、8、9、10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

  上述第1、2、4项提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提案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5、6、7、8、9、10项提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4、5、6项提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等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中。详见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12月13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原实施主体减资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以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等。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B座37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1)姓名:杨健锋

  (2)联系电话:0755-83867888

  (3)邮编:518040

  (4)邮箱:investor@salubris.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4。

  2、投票简称:信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4、5、6、7、8、9、10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2、3为累积投票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对于第1、2、3项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2的乘积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3、对于其他提案,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未选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股份的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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