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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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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事项为特别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2/3以上通过。

  上网公告附件

  龙建股份公司章程(待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8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龙建股份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推荐王志刚先生、张常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人选(简历详见附件)。

  王志刚先生、张常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两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 13日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二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王志刚先生,汉族,1974年7月22日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

  王志刚先生2011年3月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20年7月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2022年5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职员;2022年6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张常顺先生,汉族,1989年3月19日出生,中共党员,政工师。研究生学历。

  张常顺先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书记助理;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教师;2018年10月任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办党务干事;2020年6月任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2020年12月任黑龙江龙建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机关党支部书记;2023年6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室主任。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公告是“2017-077”“2018-044”号公告的后续公告。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公司)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建设集团(曾用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7号披露的《龙建股份关于中标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的公告》(2017-077号)。项目合同签署后,由建设集团、龙建股份、哈尔滨市城发公共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哈尔滨市龙胤管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廊公司)。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收购哈尔滨市龙胤管廊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承担62,220,199.50元的认缴注册资本金的义务。授权董事长尚云龙先生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合同》等与本次转让相关的协议,并授权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8日披露的《龙建股份关于向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收购哈尔滨市龙胤管廊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2018-044号)。

  上述事项已经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的《龙建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2号)。

  本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因地方政府的PPP项目预算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突破10%红线,金融机构无法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推进工程建设。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参股子公司管廊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同意在项目终止并完成相关业务后注销项目公司。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协议尚未签署。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一建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建投集团持有管廊公司51%股权,建投集团为管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有管廊公司48.99%股权,为管廊公司参股股东。上述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6.3.3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

  法定代表人:张起翔

  注册资本:519,72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77493943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9月9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政府主体(甲方):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公司(乙方):哈尔滨市龙胤管廊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资本(丙方):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一)清算金额: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PPP项目清算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清算标准和原则,依据《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一批)一包结算评审结论》《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一批)第一包清算审核报告》,结合《法律意见书》意见,各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了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一批)项目第一包清算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捌拾柒万玖仟零玖拾伍元肆角 (¥45,879,095.4元)。

  (二)支付方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80%清算金额;乙方完成项目设施移交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20%。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因解释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各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各方应通过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及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其他应说明的问题:该项目由甲方牵头移交至哈尔滨市城投公司。甲方支付全部清算金额且移交完成后,原《哈尔滨市地下廊建设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合同(一包)》与社会资本签订、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自动解除;协议(合同)解除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即刻终止,乙方、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他权利和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次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公司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终止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终止事项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委员张成仁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董事会决议

  同意公司、参股子公司哈尔滨市龙胤管廊工程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同意在项目终止并完成相关业务后注销项目公司。

  4.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3.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会议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30,000.00万元。关联董事田玉龙、宁长远、张成仁、栾庆志、于海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对该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间新增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公司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间新增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新增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于正常经营需要,额度适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委员张成仁已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间新增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监事霍光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截至2022年11月30日)

  2023年2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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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现需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

  法定代表人:张起翔

  注册资本:519,725万元整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投集团由黑龙江省国资委全额出资,持有龙建股份44.01%股权,建投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6.3.3条第一款的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一切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合同》等,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其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合同》等,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其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3.承包工程: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投资运作的建设项目,如果其中包含路桥施工等公司有承建能力的任务,在同等条件下,龙建股份及其子公司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以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获得该工程项目的分包。

  4.出包工程:龙建股份及其子公司可以将自身承建的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以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发包给关联方。

  5.关联租赁: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房产土地租赁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出租其自身拥有的房产土地、设备等,或租入房产土地、设备等。

  6.PPP项目联合体: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的投资及施工。

  (二)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照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建股份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2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7)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1,385.7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3,315.4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4,225.19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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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492.54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063.9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7,260.68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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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

  ■

  (2)拟签字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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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能够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依据审计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14.48万元(含税)(不含税108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4.20万元(含税)(不含税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28万元(含税)(不含税3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认真负责,能够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10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龙建股份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1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年度、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  本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7年年度、2018年年度、2019年年度、2020年年度、2021年年度、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  公司就鑫泰和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披露,并在历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鑫泰和诉讼事项及其进展;

  ●  本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2012年3月,公司与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和)签署《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因鑫泰和在施工中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中途退场,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在退场前公司已经支付了材料预付款及工程款,形成预付账款。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鑫泰和的预付金额合计42,685,581.07元。2014年,公司就该事项起诉鑫泰和,并于2018年3月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2019年,公司因支付鑫泰和上游供应商欠款558,790.28元,截至2019年末对鑫泰和预付金额合计43,244,371.35元。公司已将预付账款全部调整到应收账款,并按客户性质及实际账龄(账龄按照实际形成预付账款起连续计算)计提了坏账准备857.06万元,截至2022年末已计提坏账准备857.62万元。

  公司就鑫泰和诉讼事项进行了公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6-089”“2016-120”“2018-010”“2018-033”“2018-064”“2018-075”号公告)并在历年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鑫泰和诉讼事项及其进展。公司2018年3月收到法院胜诉判决后,陆续通过各种手段调查被告的财务线索,2021年1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黑01执异17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陈文武、戴兵戈、余静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在各自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公司协同律师前期一直积极追查被告财产线索,并基于公司管理层判断,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

  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收回该笔款项,也未能有效保全被告的资产,且被告已为失信被执行人,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该笔应收账款历史上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如下:

  一是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哈民一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鑫泰和应当返还公司32,517,777.92元,判决金额低于公司预付鑫泰和的款项42,685,581.07元。根据上述判决结果,鑫泰和相关款项于2017年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应当对2017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调减金额应当为判决金额和账面金额的差额10,167,803.15元,同时根据款项性质将该笔应收账款全额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并对调减差额后剩余账面金额按照客户性质和实际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二是自公司2018年3月收到法院判决后,由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尚无法追回款项,应当在2018年针对应收鑫泰和款项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剩余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全额计提减值,金额为31,542,244.58元。

  三是由于公司在2019年支付鑫泰和上游供应商欠款558,790.28元,根据款项性质将该笔应收账款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且预计无法收回,应当在2019年当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为了能使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对涉及上述应收账款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时,追溯调整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和附注。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

  二、会计差错更正性质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7年度-2023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对整体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附注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2.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4.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5.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6.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7.对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更正后的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龙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全文(修订版)。

  (二)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2.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3.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4.对2020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5.对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6.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7.对2023年半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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