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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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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由于原对标企业葛洲坝(600068.SH)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葛洲坝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3”号临时公告。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5.0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4”号临时公告。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0元/股,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5”号临时公告。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6”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拟由5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人。

  1.提名霍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胡庆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妍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的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霍光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9”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30,000.00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霍光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10”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538,500.00万元。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的,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霍光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11”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13”号临时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霍光先生,汉族,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

  霍光先生曾任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会计、财务科长;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绩效审计部部长、审计部总经理;2017年6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合约部总经理,兼任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任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风控法务部总经理;2020年5月任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风控法务部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9月至今任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风控法务部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兼任湖南浔龙河生态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一山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华侨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翔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胡庆江先生,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助理会计师。本科学历。

  胡庆江先生曾任黑龙江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科员、财务部副科长、财务部业务经理;黑龙江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科长、纪委委员、财务审计部科长;黑龙江龙兴广发木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4年7月任黑龙江龙兴广发木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2017年7月任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2019年2月任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部长;2020年5月任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风控部部长、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8月任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室主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今任黑龙江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兼任黑龙江哈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张妍女士,汉族,1973年5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

  张妍女士曾任黑龙江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负责人;2009年3月任黑龙江省国资委监事会财务总监;2018年3月至今任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原对标企业葛洲坝(600068.SH)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为保证对标企业业绩的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将葛洲坝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

  (一)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原对标企业共21家,具体如下:

  ■

  (二)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1、《工作指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

  2、《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中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份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某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或异常值,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剔除或更换。

  3、2021年12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对标企业。

  (三)对标企业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中的21家对标企业进行了分析,其中,原对标企业葛洲坝(600068.SH)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因此,将葛洲坝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

  (四)调整后对标企业情况

  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数量由21家变更为20家,具体如下:

  ■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原对标企业葛洲坝(600068.SH)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将葛洲坝调出对标企业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依据充分、方案合理。原对标企业葛洲坝(600068.SH)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调出对标企业。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符合《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由于原对标企业葛洲坝(600068.SH)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葛洲坝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对标企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2.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22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5.0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9%。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1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6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0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如下:

  ■

  注: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0万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8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95.04万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5.0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2月22日届满,在限售期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2.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玉龙、宁长远、张成仁、栾庆志、于海军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对该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公司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与关联方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5.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霍光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因公司2023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公司将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经审计后另行公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

  法定代表人:张起翔

  注册资本:519,725万元整

  经营范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和管理;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投集团由黑龙江省国资委全额出资,持有龙建股份44.01%股权,建投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关联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中6.3.3条第一款的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经营所需,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会对公司带来交易风险或形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一切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合同》等,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其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合同》等,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向其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3.承包工程: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投资运作的建设项目,如果其中包含路桥施工等公司有承建能力的任务,在同等条件下,龙建股份及其子公司可以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以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获得该工程项目的分包。

  4.出包工程:龙建股份及其子公司可以将自身承建的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以中标价格或市场公平价格发包给关联方。

  5.关联租赁: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房产土地租赁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出租其自身拥有的房产土地、设备等,或租入房产土地、设备等。

  6.PPP项目联合体:根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参与PPP项目的投资及施工。

  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担保费用):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并向其支付相应费用。担保规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担保费率将按照2023-068公告执行。

  (二)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照同类交易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五、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9-28);

  5.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9-28);

  6.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3.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到会董事10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中“因对标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披露及说明”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原对标企业葛洲坝(600068.SH)已终止上市,不再适合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为保证对标企业业绩的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将葛洲坝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

  董事田玉龙、宁长远、栾庆志、于海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3”号临时公告。

  2.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5.0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9%。

  董事田玉龙、宁长远、栾庆志、于海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4”号临时公告。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4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0元/股。

  董事田玉龙、宁长远、栾庆志、于海军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5”号临时公告。

  4.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6”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14,902,546股减少至1,014,777,54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14,777,546元,并相应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规范全文条款编号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涉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相应条款。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7”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11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人。

  1.提名田玉龙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宁长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成仁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王举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栾庆志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提名于海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提名于波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11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人。

  1.提名张松滨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孙宏斌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于向慧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刘德海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参股子公司哈尔滨市龙胤管廊工程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哈尔滨市地下综合管廊二期工程(第一批)PPP项目一包终止协议》。同意在项目终止并完成相关业务后注销项目公司。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09”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30,00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玉龙、宁长远、张成仁、栾庆志、于海军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10”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538,500.0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田玉龙、宁长远、张成仁、栾庆志、于海军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11”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制定《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龙建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14.48万元(含税)(不含税108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74.20万元(含税)(不含税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40.28万元(含税)(不含税38万元)。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12”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13”号临时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15.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在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2023-114”号临时公告。

  四、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龙建股份公司章程(待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龙建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8.龙建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9.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龙建股份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5.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附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玉龙先生,汉族,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

  田玉龙先生曾任黑龙江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处处长;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履行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9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宁长远先生,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

  宁长远先生曾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3月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1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2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张成仁先生,汉族,197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

  张成仁先生曾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项目事业部总经理;黑龙江省建设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龙创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3月任龙创置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0年3月任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2020年5月至今任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举东先生,汉族,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

  王举东先生曾任黑龙江路桥建设集团一公司设备分公司副经理;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兼设备部副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设备分公司代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设备分公司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处副总经理;2014年2月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2018年4月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8年7月任黑龙江畅捷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11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黑龙江畅捷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2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5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栾庆志先生,汉族,196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

  栾庆志先生曾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0年3月任黑龙江省广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2月任黑龙江畅捷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1月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1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3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7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9年3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海军先生,汉族,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

  于海军先生曾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会计;黑龙江省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黑龙江畅捷桥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15年3月任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16年7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7年5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于波先生,汉族,1973年11月出生,民盟盟员,高级经济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管理咨询顾问资格、高级物流师资格。研究生学历。

  于波先生曾任哈尔滨天大水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新经济质量认证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期间2004年2月至2007年4月任黑龙江省政府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改制推进组成员、副组长;2014年6月任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挂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黑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黑龙江省高级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松滨先生,汉族,196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张松滨先生曾任省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副巡视员;2008年2月任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1月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党组成员、副主任;2018年8月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期间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兼任黑龙江省政协第十二届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6月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巡视员;2022年5月退休至今。

  孙宏斌先生,汉族,197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孙宏斌先生曾任黑龙江省交通厅建管处主任科员、黑龙江省绥满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2006年6月任黑龙江省依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2008年6月赴美国杜克大学攻读MBA;2011年6月至今任中海楷博国际工程咨询 (北京)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现兼任西藏雅峡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西藏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诺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于向慧女士,汉族,1967年6月出生,无党派人士,会计学教授,正高级职称。本科学历。

  于向慧女士2006年9月任黑龙江工程学院经管院副院长;2020年9月至今任黑龙江工程学院经管院教师。

  刘德海先生,汉族,1973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刘德海先生曾任绥满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国道G111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指挥、指挥;2010年10月任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局副局长;2015年6月任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4月任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安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2年5月25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并于2022年7月7日实施完成。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并于2023年7月13日实施完成。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地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47-0.035-0.035=1.40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40元/股,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2.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0万股,涉及人数1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2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4,902,546股减少至1,014,777,546股。

  ●  本次回购价格:1.40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号),黑龙江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4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40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1.40元/股。

  (三)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75,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4,902,546股变更为1,014,777,54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独立董事意见;

  2.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3日

  ●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10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14,902,546股减少至1,014,777,546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14,777,546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条款。

  根据以上内容,同时规范全文条款编号,需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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