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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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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胜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甘胜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许华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张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志镇先生、郭华平先生、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叶志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郭华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独立董事叶志镇先生、郭华平先生、刘卫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9、《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中第一项至第八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六、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所有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47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雪红先生召集,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钟淑红女士、陈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钟淑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陈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作为本次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所有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48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甘胜泉先生、许华英女士、张忠先生、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叶志镇先生、郭华平先生、刘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审议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甘胜泉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1月生,工商管理学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江西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滁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平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余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嘉荫县赛维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赛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西新余新材料科技研究院理事长;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余赛维铸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余赛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该公司总经理;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该公司总经理;新余赛维微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该公司总经理;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该公司总经理;新余禾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该公司总经理;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该公司总经理;上海时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先后担任江西新维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禾禾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海源华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西赛维宇众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润禾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

  甘胜泉先生通过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670.325万股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副董事长许华英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许华英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7月生,会计学学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新余赛维铸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余赛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新余海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余赛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曾先后担任苏州润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经理、苏州润禾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许华英女士通过江西赛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7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甘胜泉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张忠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2月生,经济学学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闽侯分公司负责人及闽清分公司负责人、福建海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建省海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监事,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董事;曾先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云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苏州罗技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固瑞克流体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索朗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星尚光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锐奇股份有限公司及兰州能投集团等公司财务顾问、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

  张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勇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9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董事,担任上海玖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曾先后担任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中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创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监。

  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叶志镇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5年4月生,光学仪器学博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浙江大学材料系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材料系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导、教授;曾兼任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志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郭华平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6月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教授,至今兼任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汇仁堂药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兼任江西3L医用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华农恒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华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7、刘卫东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0月生,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江西省政协常委、江西省新联会会长、江西省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任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49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钟淑红女士、陈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钟淑红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8月生。现任公司监事、董事长秘书,兼任苏州海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监事,曾就职于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

  钟淑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清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12月生。现任供应链管理采购经理,曾就职于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陈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具体审核要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和备案登记等事宜。

  本次《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的修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备案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修订,具体修订制度如下:

  ■

  上述第1项至第9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第10项至第21项制度无需提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的一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家数等事项与管理办法(或上述制度)不一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符合规定。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郭华平 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目前为5家,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在过渡期内予以调整;同时,被提名人承诺如果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叶志镇 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53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刘卫东 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郭华平 ,作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目前为5家,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在过渡期内予以调整;同时,本人承诺如果担任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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