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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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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11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12人,代表股份271,341,759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23,425股的45.525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 251,068,490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23,425股的42.123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273,269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23,425股的3.401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的股份为20,482,869股,占公司总股本596,023,425股的3.4366%;

  4、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1,338,4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3,3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79,569股,反对3,300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7,538,92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85%;

  反对  3,802,838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5%;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680,031 股,反对3,802,838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1,287,1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

  反对    21,5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弃权    33,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28,269 股,反对21,500 股,弃权33,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1,341,7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1,341,7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21,591,3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21,591,3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21,591,3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1,341,7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271,050,1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8.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9.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1,282,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74%;

  反对  20,059,2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26%;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3,600 股,反对20,059,269 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张勇先生、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20,716,46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1,341,7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71,341,759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482,869 股,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3-11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6,023,425股减少至596,005,425股,注册资本将由596,023,425元减少至596,005,425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0871-68185283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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