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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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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48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天运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至2022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46名、注册会计师228名,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6名。

  2022年度,中证天通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8,882.5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937.0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783.25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1,667.0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自2014年以来,每年都购买相关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度末,中证天通职业风险基金为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中证天通已购买执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14人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中证天通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毛宝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胥传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7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牛浩

  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7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2年3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2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1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天运已为公司提供10年审计服务,期间中天运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天运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用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天运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天运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审查了中证天通的执业资质、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聘任的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中天运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拟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聘任的中证天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4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外部董事刘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云鹏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48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0,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先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激励计划除上述5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8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3,841,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的剩余7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484,80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剩余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6,400份股票期权。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3-049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项详见《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50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23-049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0,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除上述5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8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3,841,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的剩余7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484,80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剩余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6,400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23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20年7月13日,公司在内部公布《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22日。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9月23日,公司于内部公布了《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新增激励对象的公示》,将公司本次调整新增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公布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临2020-06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商投资字【2020】9号)。本次激励计划已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

  6.2020年10月15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0年12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10.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1.2021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12. 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72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14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81名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3,606,90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594,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审核通过并发表意见,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12月2日,上述6,920,9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毕。

  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或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0,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此外,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5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8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3,841,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的剩余7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484,80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剩余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56,400份股票期权。

  1.因激励对象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解雇等原因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到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已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截至本次公告日,首次授予81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9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预留授予5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2,4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2021年-202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行权条件。如公司未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1: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同首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

  注2: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加权平均ROE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未摊销本次股权激励成本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加权平均ROE”作为计算依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产生的净利润不计入业绩考核计算范围内。

  公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数值)/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数值*100%;加权平均ROE增长率=(当年加权平均ROE-2019年度加权平均ROE数值)/2019年度加权平均ROE数值*100%。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为负,业绩考核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除上述3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78名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3,484,800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的除上述2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已获授的356,4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上述共计注销4,571,500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毕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为81人,股票期权数量减少为3,957,600份,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8名,股票期权数量3,590,400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名,股票期权数量367,2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授权,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会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30,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意对除上述5名激励对象以外的剩余8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3,841,2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858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董事会公告刊登在2023年12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全部议案内容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其他股东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1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6960688

  联系传真:0531-86966666

  联 系 人:徐宏伟、李亚莉

  邮    编:250063

  (三)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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