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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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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8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3年11月14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918,015,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99,209,339.41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为原则,按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重新计算调整后的分配比例实施利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8,015,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7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5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3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2、除权除息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2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2月11日至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

  3、联系人:单琛雁、王晖

  4、电话:0510-86242802

  5、传真:0510-8624281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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