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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8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促进子公司独立发展,公司子公司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锐达”)拟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公司认缴信安锐达出资比例由100%下降至40%,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外资助金额5,343.0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9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信安锐达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导致,其本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康文军先生,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姚瑞先生,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女士,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380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收费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记录;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1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

  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为促进子公司独立发展,公司子公司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锐达”)拟以增资方式引入投资者,交易完成后,公司认缴信安锐达出资比例由100%下降至40%,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外资助金额5,343.09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促进信安锐达独立发展,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信安锐达拟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新股东对信安锐达增资4,500万,本次增资完成后,信安锐达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7,500万元,新股东持有其60%股权,公司对信安锐达的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40%,信安锐达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信安锐达存在应向公司偿还的借款5,343.09万元,该借款系信安锐达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管理经营提供的往来资金,在上述股权完成交割时,公司尚未收回的借款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资助行为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信安锐达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36个月内偿还所有公司提供的借款。

  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覃诗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7,5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8年4月2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智能农业管理;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网关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导航终端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通用设备修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注册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

  8、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10、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除上述借款外,公司未对信安锐达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11、关联关系:本次增资前信安锐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为公司参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12、履约能力分析:信安锐达及沈湘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支付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信安锐达

  2、财务资助金额:信安锐达尚有应向公司支付的借款5,343.09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3年

  4、财务资助利率:按年化利率5.25%收取资金占用费用。

  5、财务资助用途:满足信安锐达日常经营需要。

  6、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信安锐达承诺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的36个月内偿还所有公司提供的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信安锐达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其成为参股公司,原为支持其日常管理经营提供的往来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

  信安锐达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及时了解信安锐达的财务状况,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提供财务资助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操作程序和职责分工、信息披露、罚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审批制度,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公司财务部将做好对被资助对象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接受资助对象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积极防范风险。公司内审部将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信安锐达的经营管理及项目运作情况,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6,072.6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6,072.6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0%;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信安锐达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全力支持其日常经营而发生的,本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双方已对欠款的偿还作出了约定,相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将及时跟踪了解信安锐达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信安锐达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其成为参股公司,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双方对财务资助借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水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信安锐达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导致,其本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2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建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23年12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1项提案已经2023年7月23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至第3项提案已经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2023年12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公司证券部,邮编:51062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3年12月22日16:3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剑涛

  联系电话:020-87596583

  联系传真:020-8774371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6号富力盈凯广场4501润建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10623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由股东本人或者代理人承担。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至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一: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注:请对提案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9”,投票简称为“润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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