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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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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3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为使公司能够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周国辉先生、莫京先生共同决定并签署公司向下列银行申请不超过表格所列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委托债权代理投资、资管、信托、委托贷款等业务品种),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授信内容包括:各银行的授信申请金额、融资币种、额度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授信用途等并签署相关授信申请决议。

  2024年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计划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向上列46家银行及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含)以足额人民币或外币定期存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人民币保本理财产品、全额保证金或票据进行质押操作外币或人民币借款、对外基本授信、TT项下进口代付、跨境人民币信用证、美元信用证、融资性保函、备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票据池等低风险业务额度。

  为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香港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4年公司香港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香港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等)于2024年向以下27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4.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申请金额、币种、额度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各银行授信文件约定为准。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4年公司香港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计划表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向下列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不超过等值80亿美元(含)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套保交易额度。

  表格(1)

  ■

  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还允许由公司控股的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冷链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怡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怡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操作。公司及其控股的上述子公司可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总额度不超过80亿美元(含)。

  2、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等)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和下列表格(2)中列示的27家银行及中国国际金融(国际)有限公司、海云汇(香港)有限公司、乒乓智汇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等申请不超过80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或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额度。外汇交易额度用以开展金融套期保值交易。外汇交易额度、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的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表格(2)

  ■

  为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公告》。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及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配合业务发展,公司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于2024年向以下所列27家银行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4.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各银行担保金额及担保方、被担保方均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国辉先生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周国辉先生的亲笔签名或印章签名同等有效。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相关授信银行如下表: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6,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为简化在以上项目额度内每次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4年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0,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024年申请授信额度计划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关税保证保险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申请的金额、融资币种、额度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授信用途,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为了简化办理业务的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法人代表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的议案》

  为了补充流动资金、盘活资产,公司拟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租赁额度,期限不超过二年。租赁物件权属、融资金额的支付方式、租金金额等各方权利义务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十、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新增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的公司债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交易所注册为准)提供担保,并为该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在原公告基础上新增1亿元债券发行担保额度,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具体以实际发行的债券金额为准)的公司债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交易所注册为准)提供担保,并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

  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一、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合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银行保函,用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伦楦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铠侠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怡亚通基建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怡亚通基建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怡亚通医药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怡亚通医药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申请敞口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小店支行综合授信额度未实际使用,也未签署任何担保、贷款协议。为保证子公司融资需求,现将授信银行调整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不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四川高投怡亚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四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该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3.26%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7.54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的担保义务),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92.46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的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河北交投怡亚通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公司作为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河北交投怡亚通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公司作为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拟对本届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国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本届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担任本届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变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邓建新先生、毕晓婷女士、邱大梁先生。

  二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改聘总部设在深圳地区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十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二十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4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向下列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不超过等值80亿美元(含)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套保交易额度。

  表格(1)

  ■

  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还允许由公司控股的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冷链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怡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怡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操作。公司及其控股的上述子公司可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总额度不超过80亿美元(含)。

  2、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等)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和下列表格(2)中列示的27家银行及中国国际金融(国际)有限公司、海云汇(香港)有限公司、乒乓智汇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等申请不超过80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或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额度。外汇交易额度用以开展金融套期保值交易。外汇交易额度、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的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表格(2)

  ■

  为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公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新增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的公司债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交易所注册为准)提供担保,并为该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近期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在原公告基础上新增1亿元债券发行担保额度,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具体以实际发行的债券金额为准)的公司债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交易所注册为准)提供担保,并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十家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立信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合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四川高投怡亚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四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9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三年,该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3.26%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7.54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的担保义务),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的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92.46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的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河北交投怡亚通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公司作为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河北交投怡亚通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公司作为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改聘总部设在深圳地区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3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

  交易额度预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对2024年度公司将发生的衍生品交易作出以下预测。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拟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向下列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不超过等值80亿美元(含)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利用金融衍生产品工具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套保交易额度。

  表格(1)

  ■

  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均以风险中性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业务还允许由公司控股的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冷链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明科技有限公司、怡通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广东金怡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湖南怡亚通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Eternal Asia (s) PTE. Ltd.、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鼎盛(海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怡新能源有限公司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东证期货、中信建投、国海良时等申请操作。公司及其控股的上述子公司可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和大宗商品类套保交易总额度不超过80亿美元(含)。

  2、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等)向上述表格(1)中列示的47家银行和下列表格(2)中列示的27家银行及中国国际金融(国际)有限公司、海云汇(香港)有限公司、乒乓智汇有限公司、新加坡交易所等申请不超过80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期权、期权类组合、人民币外汇掉期、利率掉期、货币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或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或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上述80亿美元(含)同时包含黄金、贵金属、有色金属、白糖、粮油、化工等大宗商品类的期货市场衍生品交易额度。外汇交易额度用以开展金融套期保值交易。外汇交易额度、足额人民币/外币质押借款低风险业务额度、备用证/融资性保函担保贷款额度的具体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申请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表格(2)

  ■

  为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相关法律文件和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私人印鉴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本公司负责。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对部分按照预算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衍生金融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及操作人员误操作。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业务的交易对手。

  3、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4、金融衍生交易以套保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套保效果。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160亿美元,超过部分须依据《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5、严格控制金融衍生交易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公司严禁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6、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严格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衡制度,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7、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和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从业务的性质上看,其所进行的衍生品交易均双边锁定,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同时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具有多年操作经验,对市场及业务较为熟悉,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额度预测的事项,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4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改聘总部设在深圳地区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1月17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柯敏婵,2014年4月2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艺,2023年7月31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6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次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十余年,公司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二)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拟改聘总部设在深圳地区的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变更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7、《前任会计师的书面陈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4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1,05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2)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25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山东省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00万元。

  2、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3、辽宁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4、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5、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150 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150 万元。

  6、贵州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 万元。

  7、成都市怡亚通仙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8、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

  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

  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万元。

  9、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0、龙岩市精博亚通贸易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11、武汉市大鸿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200 万元。

  12、山西怡亚通馨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 万元。

  13、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4、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

  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300 万元。公司与赣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300 万元。

  15、北京市金元子商贸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惠商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

  订《授信额度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公司与内蒙古惠商互联网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800 万元。

  16、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17、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18、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19、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0、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21、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2、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23、杭州汉倍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4、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25、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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