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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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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7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7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申请21,440.44万元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为缓解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公司”)资金压力,压降融资成本,同意红河公司以泸西-弥勒-开远支线管输费收费权质押,向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申请21,440.44万元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贷款,并同意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弥勒市支行申请21,440.44万元贷款暨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详见2023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10月17日,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8日,红河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签订了《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30000403,以下简称“主合同”)及《权利质押合同》(编号:53100420230000454),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肆拾万元整,总借款期限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34年12月10日,红河公司以泸西-弥勒-开远支线管输费收费权质押。同日,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53100120230022494),天然气公司为红河公司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

  保证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肆拾万元整。

  (二)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1,427.76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6.18%;公司(含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编号:53010420230000403);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与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权利质押合同》(编号:53100420230000454);

  3、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53100120230022494)。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3-17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67)。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9日,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2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2: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27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4)、《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6)等相关公告。

  提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邮编:650200;传真号码:0871-63126346,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3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战略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刘益汉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联系电话:0871-63151962;63126346

  传真:    0871-63126346

  电子邮箱:597541817@qq.com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3

  2.投票简称:能投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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