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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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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6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杨洪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徐文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1对应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雪、斯军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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