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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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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9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江苏捷登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江苏捷登质押股份中的6,927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5.76%,占公司总股本的9.62%,对应融资余额23,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包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9,12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7.12%,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对应融资余额29,500万元,江苏捷登资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3)江苏捷登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亦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江苏捷登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归还质押借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左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凌云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由于凌云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凌云志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吴小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吴小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凌云志先生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小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编号:2023-1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小丽)(公告编号:2023-114)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变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凌云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凌云志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凌云志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凌云志先生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云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凌云志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选举吴小丽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吴小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接任凌云志先生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小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

  吴小丽女士的简历

  吴小丽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国际财务理财师。曾任平阳县饲料工业公司出纳、会计、办公室主任,平阳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助理,平阳正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副经理,2004年8月发起设立浙江千马会计师事务所并任主任会计师。现任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合伙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天际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杭州墨北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小丽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

  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同时,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如下议案

  ■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5已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9日、2023年10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4.01-4.02、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1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石阳路17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15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文玉梅

  联系电话:0512-66729265

  传    真:0512-66163297

  邮    箱:zqb@boamax.com

  (五)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14

  2.投票简称:宝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本人(本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

  注: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股东盖章(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3年12月18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本单位)持有宝馨科技(00251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3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小丽女士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吴小丽作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吴小丽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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