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3-41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信息
1.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5.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5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B股股东应在2023年12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召集人邀请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6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股权证明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2月22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至22日,工作日期间9:30-16:3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安道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中央公园广场A7写字楼6层),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竺君,郭治
联系电话:(010)56718110;传真:(010)5924617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中央公园广场A7写字楼6层
邮政编码:100026
5.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
网络投票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553”;投票简称为“安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 “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3-42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杨光富先生,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候选人承诺在获聘后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材料。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杨光富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3-43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光富先生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候选人承诺在获聘后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材料。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3-40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所有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并于2023年12月8日以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与传签的董事5人,实际参与传签的董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做出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参阅本公告后附的章程修正对比表。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3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席真先生的辞职函。席真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而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及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席真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其承诺在股东大会选举聘任新的独立董事之前,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席真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
公司董事会谨此就席真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1) 关于杨光富先生的提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光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算,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亦同意自股东大会选举杨光富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由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1项及第2项议案。
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议案。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公司章程修正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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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光富先生,中国公民,1970 年出生,农药学博士,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组部“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99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华中师范大学农药化学研究所讲师、副教授及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化学学院院长、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校长助理等职务。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绿色农药全国重点实验室(华中师范大学)主任、智能生物传感技术与健康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任、湖北省农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杨光富先生主要学术兼职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第五、六届化学化工学部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十三届化学学科评审组成员、农业农村部农药产业发展指导专家组成员、中国化学会理事、中国植物保护学会理事、中国化学会农业化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化学会化学生物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农药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化学化工学会副理事长、湖北省植物保护学会副理事长等。杨光富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日,杨光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杨光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杨光富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杨光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