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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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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向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已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京基集团于2023年11月24日与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京基集团以18.85元/股的价格向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62,000股(占协议签署时公司总股本的5.00%)。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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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近日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23,239,250股增加至530,569,250股,相关方在股份过户登记后的持股比例按照最新总股本计算。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锆石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代表“锆石凡宇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6,1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成为公司并列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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