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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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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盈禧均衡配置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盈禧均衡配置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平安盈禧均衡配置1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

  (一)投资范围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QDII基金、商品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投资策略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投资策略”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5)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三)估值方法

  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估值方法”部分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条款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风险提示

  在招募说明书的“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中新增:

  7、公募REITs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公募REITs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募REITs上市期间可能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同时,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本基金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公募REITs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折溢价的风险。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的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

  (一)投资范围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转型与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四)基金转型后的投资”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QDII 基金、公募REITs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投资策略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投资策略”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转型与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四)基金转型后的投资”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三)估值方法

  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估值方法”部分补充表述,修订后表述为: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条款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风险提示

  在招募说明书的“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中新增:

  9、公募REITs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公募REITs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募REITs上市期间可能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同时,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本基金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公募REITs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折溢价的风险。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的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满足投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修改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将公募REITs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改

  (一)投资范围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二、投资范围”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QDII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香港互认基金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转型与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四)基金转型后的投资”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包含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QDII 基金、公募REITs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基金)、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平安兴悦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投资组合比例: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QDII基金、公募REITs),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28%;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二)投资策略

  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三、投资策略”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转型与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四)基金转型后的投资”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公募REITs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REITs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REITs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REITs。

  (三)估值方法

  对《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估值方法”部分进行补充,修订后表述为:

  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条款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四)风险提示

  在招募说明书的“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中新增:

  9、公募REITs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公募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REITs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REITs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基础设施基金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REITs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REITs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公募REITs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募REITs上市期间可能由于信息披露等原因导致基金停牌,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同时,基础设施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本基金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2)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公募REITs的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折溢价的风险。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REITs的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三、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12月11日起生效。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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