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子公司之间预计2024年度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7.89亿元,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69.63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6年5月11日

  (2)注册资本:3,02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118号

  (4)法定代表人:郑洪弢

  (5)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气、甲醇、二甲醚的批发和零售;燃气管道管材及其附属材料、设备和燃气管材原材料、燃气管网配套仪器仪表、燃气管道防腐制品、燃气管网配套燃气器具的批发和零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天然气设备租赁,为天然气场站的运营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208,78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56,95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5.18%,净资产为51,823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296,80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39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60,921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08,57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79.94%,净资产为52,346万元人民币,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49,78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75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B10号楼485室

  (4)法定代表人:张晓阳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8,12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9,35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4.92%,净资产为8,765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76,69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3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77,447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9,44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89.67%,净资产为7,998万元人民币,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46,20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8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名称: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1月8日

  (2)注册资本:43,177.8124万美元

  (3)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海五路1号院38号楼四层5-101

  (4)法定代表人:王玉锁

  (5)经营范围:(一)对城市燃气供应、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八)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九)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十)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一)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二)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三)经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217,57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840,35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7.20%,净资产为1,377,227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5,19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1,72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3,276,95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81,13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4.35%,净资产为1,495,821万元人民币,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9,025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17,06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人名称: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4月7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楼

  (4)法定代表人:王贵歧

  (5)经营范围:能源工程技术的研究、开发、集成与转化;石油和煤炭能源、催化材料、洁净煤炭转化、一碳化工工艺、应用化学、环保工程、工程测量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测量、工程咨询;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管道输送)专业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天然气加气子站的建设及相关设备的租赁,锅炉安装,压力管道设计及安装,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工程设备及所需物资的采购与销售;(以上凭资质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检维修(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反应器、填料、余热锅炉,化学试剂和助剂、化学用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下项目由分公司经营:能源及环保装备的集成制造;天然气加气站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以上自产产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42,999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35,62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1.81%,净资产为207,371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74,8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4,02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659,11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461,378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9.99%,净资产为197,735万元人民币,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31,77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2,57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被担保人名称: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七道交口远航商务中心2-2三层

  (4)法定代表人:于建潮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采购代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管道运输设备销售;减振降噪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173,40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90,55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8.85%,净资产为482,844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5,14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9,69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1,212,218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677,73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5.91%,净资产为534,479万元人民币,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365,38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7,27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被担保人名称: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1)成立日期:2019年9月11日

  (2)实收资本:3,0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184,514万美元,总负债为129,42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70.15%,净资产为55,085万美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71,261万美元,净利润为44,619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84,747万美元,总负债为4,35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5.14%,净资产为80,388万美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04,569万美元,净利润为39,388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被担保人名称: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3日

  (2)实收资本:100万美元

  (3)注册地址:新加坡

  (4)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5)主营业务:贸易

  (6)股权结构:ENN LNG TRADING COMPANY LIMTED持股100%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33,881万美元,总负债为5,718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16.88%,净资产为28,163万美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1,523万美元,净利润为27,916万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24,969万美元,总负债为12,38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49.58%,净资产为12,589万美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67,994万美元,净利润为10,936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被担保人名称: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4月6日

  (2)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芙峰街1800弄50号

  (4)法定代表人:陈炳奎

  (5)经营范围:金华市区高压天然气工程项目(包括车用天然气的供应及加气站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按金华市建设局规定的区域,凭特许经营许可证经营)

  (6)股权结构: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金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持股35%

  (7)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8,26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911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7.35%,净资产为4,349万元人民币,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36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459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9月30日,其总资产为7,984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52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4.11%,净资产为4,462万元人民币,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689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1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将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及经营需要。被担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部分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7.8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18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28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9.46%。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范围:境内外债券市场投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主要用于子公司发行债券或其同等评级债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  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债券投资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投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债券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主要用于子公司发行债券或其同等评级债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影响。

  (四)投资方式

  境内外债券市场投资,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美元债、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公司进行债券投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开展债券投资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当前实际需要。进行债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资金需求造成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公司进行债券投资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新奥股份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且在本公告第四节进行了投资风险分析及应对,能保证公司债券投资的风险可控,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因此,公司进行债券投资亦是可行且合理的。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议案》。本次债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金融资产投资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周期、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债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投资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已制定《新奥股份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债券等相关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操作风险。

  (5)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投资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债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债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进行债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1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美元融资以及国际LNG采购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外汇市场波动剧烈,为有效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境外美元融资、国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金融衍生品工具对公司现有和未来新增外币融资、国际采购和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和利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

  外汇的套期保值将严格根据外汇业务敞口进行操作。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变化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保证套期保值的最高金额在本次额度预计范围内,且不大于实际业务敞口金额,绝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如下业务类型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其目的是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降低公司因存在未来外币资产和负债而对财务费用的不利影响。上述业务的开展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况。本议案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以具体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但进行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也存有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进程,人民币以市场供给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为常态。当市场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着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

  2、操作风险

  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或利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支付公司套期保值义务。

  4、技术风险

  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也将选择部分进行套期保值,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4、为避免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使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8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公司及下属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对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购销和国内液化天然气及天然气贸易的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通过价格的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

  (二)交易金额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使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8亿美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平台为ISDA协议规范下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及其他受监管的交易平台和金融机构。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通过实纸货结合的套期保值业务模式,进一步降低未来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业务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套保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五)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是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本次议案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保业务细则、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度进行套保业务。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交易头寸规模,公司将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敞口范围内进行套保交易。

  3、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实纸货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4、公司对各类套保工具提前进行情景模拟测算,做好各类场景策略规划。在套保业务操作中设置止损机制,实时监控市值、仓位、现金流等,控制最大可能亏损额度。

  5、制定完善的套保业务决策流程、套保交易流程和资金收付流程,以及配套的计算机信息服务设施系统,避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6、公司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四、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目前已签署的液化天然气国际采购长期合同与国际能源金融市场价格挂钩,给公司带来了直接的金融风险敞口,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通过锁定成本或利润来规避贸易中价格波动风险的必要举措,实施套期保值业务具有高度可行性:

  1、对于实货套保业务,实货交易伙伴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声誉且交付能力强,公司计划预算可靠,实施套期保值具备可操作条件;

  2、公司在场外衍生品市场拥有多个享誉国际的交易对手方,且所涉及的能源衍生品市场公开透明、流动性高,为套期保值业务创造了可行性条件;

  3、公司套保交易操作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执行,使用国际领先的ETMO风险管理系统及自研产品ETMO风控APP,对套期保值过程中的实纸货交易进行全面的数字化管理,具备较强风险管控能力,有助于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二)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形,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新能能源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稳定轻烃装置及配套设施计提减值准备520,377,174.60元(其中在建工程金额为1,760,727.81元尚未结算,具体以实际结算后金额为准)。

  新能能源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稳定轻烃装置及配套设施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首次将稳定轻烃明确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致使该装置的稳定轻烃产品生产不具备经济性。2023年7至9月,新能能源开展了稳定轻烃调油、改产乙醇、甲胺及二甲基甲酰胺等技术探讨以及经济性论证。2023年10月30日,公司结合上述方案对比结果,得出转产也不具备经济性,故决定停用该装置,导致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20,377,174.60元,减少公司2023年归母净利润415,781,362.50元。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新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矿业”)100%股权出售价款,为进一步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基础上,将新能矿业股权出售交易取得的投资收益进行特别派息,单独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以下简称“特别派息规划”)。

  一、特别派息规划

  公司将新能矿业100%股权出售交易取得的投资收益进行特别派息,2023年-2025年每股现金分红0.25元(含税)、0.22元(含税)、0.18元(含税)。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别派息规划与公司业务运营、持续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增加投资者现金回报。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特别派息规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在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仍然有效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特别派息规划,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同时,本次特别派息规划独立于《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中相关分红比例及条件的要求不适用于本特别派息规划。

  2、本次特别派息规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玉锁、于建潮、韩继深、郑洪弢、蒋承宏、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化工产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新增反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2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授权本次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办理证券账户相关业务等;

  (4)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修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4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结构良好,进行债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特别派息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58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购买情况预计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

  2024年度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投资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投资额度。

  (三)理财产品类型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公司授权业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本次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故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

  公司将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等业务,基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中核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有息负债率为45.39%,较年初增加了2.71个百分点。预计2024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3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7.26%。

  (一)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是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六、理财产品购买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