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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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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3-09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利于成都炭材拓宽融资渠道,直接对接资本市场,实现独立融资,符合成都炭材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成都炭材进一步扩大产能,巩固市场优势地位,做强做优。本次发行上市后,成都炭材仍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3一09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成都炭材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成都炭材于2023年3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证券代码:874035)。成都炭材现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统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成都炭材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6538953XM

  注册资本:39,956.29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虓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88号

  营业期限:2004年10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碳素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和科研所需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加工;碳素制品科研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成都炭材于2023年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证券代码:874035),定向发行股份39,956.292股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截至公告披露日,成都炭材前十大股东如下:

  ■

  注:持股比例合计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成都炭材本次发行上市的主要内容

  成都炭材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二)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成都炭材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70,511,103股(含本数,且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完成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成都炭材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0,576,665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成都炭材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1,087,768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成都炭材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成都炭材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并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确定。

  (四)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或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成都炭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五)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不低于票面金额。

  (六)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成都炭材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款项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成都炭材本次发行新股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缺口部分将由成都炭材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如募集资金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成都炭材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成都炭材可能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成都炭材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成都炭材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由成都炭材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成都炭材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成都炭材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成都炭材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股票限售期的要求。

  (十)决议有效期:

  经成都炭材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决议有效期内成都炭材本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最终发行上市方案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成都炭材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成都炭材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符合成都炭材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成都炭材进一步扩大产能,巩固市场优势地位,做强做优;有利于成都炭材将进一步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公司和成都炭材整体价值提升,进一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炭材的股份比例将稀释下降,公司对成都炭材的实际控制权不受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成都炭材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成都炭材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成都炭材于2023年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证券代码:874035)。成都炭材现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3一10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内容不变,序号顺延。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3-10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2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7日

  至2023年1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临时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3-097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12月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该议案尚需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七)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八)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九)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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