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及业务变化的需要,变更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借款方案。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3)和《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现将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7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9人,代表股份3,957,828,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8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2,946,35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59%;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11,47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人,代表股份184,98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2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出席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股份184,95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6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54,983,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1%;反对1,87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968,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135,7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20%;反对1,876,2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3%;弃权968,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0,814,4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0%;反对1,508,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3,471,8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43%;反对1,508,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4,550,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7.8590%;反对34,229,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2.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751,1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4956%;反对34,229,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852,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3%;反对3,92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0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3%;反对3,92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越秀金融国际向关联方借款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852,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43%;反对3,92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2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1,05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3%;反对3,928,3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杨晓民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常天行。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