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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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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18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债权人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出具的《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通知西藏源耀将基于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盛邦控股,盛邦控股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西藏源耀付清《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价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主要内容

  西藏源耀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处受让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裁决书》项下所确立的债权,截至2023年7月24日债权本息及其他应收款合计339,533,432.82元(下称“标的债权”),已在西藏发展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

  西藏源耀于2023年12月1日与盛邦控股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仲裁裁决书》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给盛邦控股。盛邦控股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西藏源耀付清《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债权已完成向盛邦控股的转让,西藏发展自本告知书出具之日起应当向盛邦控股偿还标的债权,标的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均由盛邦控股享有。

  二、本次债务发生的主要情况

  2019年3月,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西藏发展偿还申请人汶锦贸易借款15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年利率24%)、诉讼费用等;被申请人天易隆兴为被申请人西藏发展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债权人汶锦贸易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汶锦贸易将基于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 1227 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转让给西藏源耀,公司债权人由汶锦贸易变更为西藏源耀。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号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根据《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盛邦控股已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完毕上述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债权已完成向盛邦控股的转让,西藏发展自即日起应当向盛邦控股偿还标的债权。本次债权的转让导致公司债权人由西藏源耀变更为盛邦控股。本次债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已就该案涉及的借款本金及前期相应期间利息进行了账务处理,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对(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的债务进行账务处理,关于本笔债务对公司的具体财务数据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3,137.25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82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源耀、盛邦控股出具的《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1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备选投资人

  自愿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藏发展”、“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临时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告知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告知函》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四川恒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组成的联合体于2023年9月18日以联合体形式向西藏发展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将5000万元保证金缴纳至临时管理人账户,成功报名参与西藏发展(预)重整投资人遴选。2023年9月26日,临时管理人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及拉萨市阳光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组织召开了西藏发展重整投资人遴选评审会议,四川恒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组成的联合体中选西藏发展(预)重整备选投资人,相关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临时管理人于近日收到备选投资人书面《沟通函》,其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并申请无息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临时管理人经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认为备选投资人自愿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系备选投资人合法处置自身权利的行为,应予以尊重。临时管理人已正式回复备选投资人,同意其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且已无息退还备选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

  二、公司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继续依法配合拉萨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的相关工作,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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