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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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A2类、A3类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除外)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开放赎回,A2类、A3类基金份额由满足一定条件的A1类、A2类基金份额升级而来。投资者可单独申请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仅可选择A1类基金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和/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申购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仅可选择A1类基金份额,不可直接申购A2类或A3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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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1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除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申购外,本基金A2类基金份额和A3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申购的A2类、A3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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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月指30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规则与普通基金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持有期限,在同一类别基金份额内,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持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在份额升级日赎回时(在份额升级日前一日收盘后至份额升级日当日收盘前),若投资者提交升级前份额对应类别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升级折算比例,优先赎回份额升级日升级后的份额,不足部分则继续赎回未升级的该类份额;
对于持有多类份额的投资者,若在某类份额的份额升级日同时提交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优先处理较高级别份额的赎回。即若投资者同时提交A1、A2、A3三类份额的赎回申请,将按照赎回规则优先处理A3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再处理A2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最后处理A1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仅可选择A1类基金份额,不可直接定期定额投资A2类或A3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1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惠泽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扩募基金份额解除限售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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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除限售份额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7日,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蛇口产园REIT”)场内及场外限售份额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募REITs场内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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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锁定份额自本基金2023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上市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计算锁定期。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的限售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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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首次发售份额上市之日为2021年6月21日,2023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上市之日为2023年6月16日。
(二)公募REITs场外份额解除限售
1.本次解除限售的份额情况:
不涉及。
2.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限售份额情况:
不涉及。
三、本次限售份额上市后流通份额变化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份额上市流通前,可在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本基金流通份额为612,000,000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43.06%。本次战略配售份额解禁后,可流通份额合计为955,946,372份,占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的67.27%。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础设施项目近期经营业绩
本基金通过专项计划100%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合计由3个产业园项目组成,可出租面积合计约204,758.59平方米。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经营稳中向好,月末时点出租率为94%,较3季度末提升3个百分点。其中:光明加速器二期较三季度末提升5个百分点至96%,万融大厦较3季度末提升3个百分点至92%,万海大厦出租率较3季度末保持稳定为90%,整体回升态势良好。
(二)净现金流分派率说明
基金发行时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发行规模,对应到每个投资者的年化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预计年度可供分配现金流/基金买入成本。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上涨会导致买入成本上涨,导致投资者实际的净现金流分派率降低。
根据《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博时蛇口产园REIT2023年度预测的可供分配金额为144,593,338.82元。基于上述数据,净现金流分派率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如下:
(1)投资者在2023年6月16日博时蛇口产园REIT2023年度第一次扩募份额上市时买入本基金,买入价格2.387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测算净现金流分派率=4.26%(按实际经营天数年化后)
(2)投资人在2023年12月7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入本基金,假设买入价格1.831元/份,该投资者的2023年度净现金流分派率预测值= 5.56%
需特别说明的是:
1、以上计算说明中的2023年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系根据《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披露的预测数据予以假设,不代表实际年度的可供分配金额。
2、净现金流分派率不等同于基金的收益率。
(二)本基金不同于股票、债券或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交易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
五、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