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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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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1日起,对旗下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增加C类基金份额。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中加丰泽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3417,基金简称:中加丰泽纯债债券A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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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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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中加丰泽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280,基金简称:中加丰泽纯债债券C

  中加丰泽纯债债券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赎回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如有其它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二、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等修改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丰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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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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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上述调整事项,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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