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3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0日。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可基于规模管控等原因,暂停本基金申购业务或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封闭期,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的,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当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2022年9月2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2)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规模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若T日的有效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有效赎回申请确认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计算申购费用适用的申购费率为比例确认后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基于规模管控等原因,合理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期间和总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对于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不含)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不收取赎回费用;但若发生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所述的自动赎回的情况,则不收取赎回费用(详见《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用的例子

  1)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普通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景明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广发景明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100×0%=0元

  (2)转换金额对应的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35%,高于广发景明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景明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100-0)÷1.0500=9,619.05份

  2)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例2:某普通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景明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A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广发景明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景明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35%-广发景明中短债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0.35%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0×(1-0%)×0.35%×1÷(1+0.35%×1)=36.6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36.62=36.6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36.62)÷1.0050=10,411.32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能互相转换。

  (3)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4)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5)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1月10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24年1月1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业务限额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3日起,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取消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合计不得超过1,000.00元的限额,恢复为限制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含转换转入)金额不超过10,000,000.00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即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申请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则10,000,0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00,000.00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如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大于10,000,000.00元,按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本公司将逐笔累加至10,000,000.00元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超出部分的申请金额本公司有权确认失败。

  投资者通过多家销售渠道的多笔申购(含转换转入)申请将累计计算,不同份额的申请将合并计算限额,并按上述规则进行确认。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或020-83936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6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41号文准予募集,于2012年7月19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3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200),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了相应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

  对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管理费、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相同。

  (4)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封闭期末,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封闭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开放期,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A类、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3年12月13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