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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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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1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到会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增补公司董事罗宏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公司董事裴书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均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光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光宁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宏良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进行了资格审核并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宏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对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因执行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而拟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经公开招标程序选定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大会现场召开的地点为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会议室。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4)。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新增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拟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宏健:男,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省茶业总公司临湘茶厂财计科科长、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国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深圳市新宇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9月至今任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2月起至今兼任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2023年9月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本公司董事。

  裴书华:女,198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于2010年至2017年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深圳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及审计经理,2017年至2020年任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2020年12月起至今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财务总监,现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航空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1月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本公司董事。

  陈宏良: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人代表;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航国际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党委委员兼深圳工业总会主席团主席;2023年3月至今任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3年4月至今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2023年5月至今任珠海华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陈宏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登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大华所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之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所对此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日:2011年12月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北京市财政局,执业证书序号:NO 0014469)

  (6)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

  (8)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9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丰收,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7年成为致同所技术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招投标确定,与变更前一致,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11.76%(上期审计费用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5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评价、监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大华所已连续1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符合上述新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标单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知悉该事项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5月由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重启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事由合理充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遴选程序合规、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中标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维度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与确定方式;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变更,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能力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其同时具备应有的独立性、良好的诚信状况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可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上述全部议案,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中均将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17:00。

  (三)登记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平

  联系电话:0756-3612810    指定传真:0756-3612812

  电子邮箱:liuping@huajinct.com

  联系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3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2”,投票简称为“华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或单位)出席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应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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