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及其他方式递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总裁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总裁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总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总裁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兼总裁辞职情况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裁刘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总裁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刘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辞职生效后,刘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子公司职务将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逐步辞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望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聘请总裁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请侯春伟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名侯春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侯春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侯春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侯春伟先生简历

  侯春伟,男,1966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深圳市安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

  侯春伟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78,787,64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49%。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25-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决议议案:无。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凭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参会凭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245118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5”,投票简称为“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在“选举票数”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