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11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4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上述担保额度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预计担保总额度为86,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效期一致,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剂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200万元调剂至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用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

  注:上述担保额度为各类融资事项担保额度,但不含资产池等其他事项。

  三、担保额度调入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5,317.45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7年3月9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TWNCY5T;

  6、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80号地齐化L;

  7、经营范围:新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氧树脂系列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销售;化工商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大连齐化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中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11、大连齐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对大连齐化的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本次被担保对象亦未提供反担保,虽然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尚未签订相关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与合同对象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04,387.3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0922%;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137.32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3524%。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