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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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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120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截至2021年3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原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临2021-039、临2023-1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

  三、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盛夏厂芯片模组生产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人民币8,697.17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数据,最终以实际投入为准),及惠州厂电子产品生产项目调减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节余的募集资金(含利息)人民币34,305.66万元(截至2023年7月31日数据,最终以实际投入为准),合计人民币43,002.83万元,全部用于向墨西哥厂增资6,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按照人民币兑美金汇率7.17:1测算,具体金额以实际换汇金额计算,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增资资金用于“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的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由墨西哥厂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6)。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及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De México S.A. De C.V.(以下简称“甲方二”)与Bank of China México, S.A., Institución de Banca Múltiple(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四、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美金及墨西哥比索币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00100300900003135 及  00100300900003124  ,截至 2023年 10 月 26日,专户余额为美金__0___万元及墨西哥比索0万币。由于此项目支付供应商使用的币别为美金及墨西哥比索币,根据墨西哥当地结汇规定,墨西哥比索币在支付前需要在当地结汇后转入前述开立的墨西哥比索专户后支付,故该项目开设两个币别募集资金账户以遵守相关规定。

  其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墨西哥厂新建第二工厂项目建设及归还借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墨西哥的外汇管理和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子慧、陈恒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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