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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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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分红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后,较前次分配方案保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06,339,7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58,49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计划新增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份、公司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本次调整原因: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达解锁条件,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内股份数量在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发生变动,鉴于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内股份不参与分派,据此调整公司总股本基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12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余文胜先生《关于提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董事会通知发出前一日总股本805,926,190股剔除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达解锁条件已回购待注销股份5,940,000股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达解锁条件剩余待出售股份12,453,406股后,即787,532,7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688,319.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等致使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后,较前次分配方案保持每股现金分配金额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806,339,7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58,49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计划新增股份、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份、公司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调整后的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及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5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2023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余文胜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6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5日以专人送达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磊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4)。

  2023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余文胜先生《关于提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调整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余文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2,117,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7%,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相关议案现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议案提交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余事项不变。

  根据上述情况,现将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1、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4日8:3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 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3年12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在深交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 权利的集合类账户,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 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2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人:赵迪

  联系电话:0755-86010035

  联系传真:0755-86015772

  电子邮箱:zqb@montnets.com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附: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格式)。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3

  2.投票简称:梦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会议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实行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事项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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