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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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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三、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基本情况

  综合考虑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决定取消此前计划实施的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状况所做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的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原因: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加之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开展审计业务更具时效性的优势,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审计费用、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公司业务现状、发展需要及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效率等基础上,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4、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1月17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强,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嘉琳,202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5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深圳分所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加之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开展审计业务更具时效性的优势,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审计费用、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公司的业务现状、发展需要及公司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效率等基础上,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变化,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内部制度进行了修订。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项表决如下:

  4.01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2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3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4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5审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6审议通过《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7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09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10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11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4.07-4.11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4.07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1-4.06项涉及制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相关内部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3点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文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使用非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监事会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该两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均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2日印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42,487,500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48.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8.84元。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075,089,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5,120,525.94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68,974.0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专户余额、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的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配套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加之海外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该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缓。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向囊括了智能物流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系统、ESOP管理系统、物联网中央空调智控系统、业务综合决策分析系统、5G智慧园区管理系统、PLM系统、主数据管理系统MDM、设备管理系统和ERP系统,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优化以及数字科技及智能化技术的更新迭代,公司对项目的升级改造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该项目全局统筹规划需进一步完善,加之公司信息化系统日常维护良好,资金投入需求放缓,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计划将“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3月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月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全球技术支持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智慧园区及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除上述变更外,该两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出于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截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注册资本由680,203,875元变更为685,056,287元,公司总股本将由680,203,875股增加至685,056,287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2023年12月19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2023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23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提案1.00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制度。

  2、提案2.00需逐项表决,提案2.01和提案3.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2日9:30-1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23号。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001308

  联系人:范誉舒馨、杨晓燕

  电子邮件:dmbsh@ktc.cn

  邮编:518129

  传真:0755-33615999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08。

  2、投票简称:康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

  ■

  备注: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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