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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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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46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8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2.28元/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后注册资本减少,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独立董事制度》。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融资规模核准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在不超过30亿元的规模内申请融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承兑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在核准额度范围内做出以公司资产提供抵、质押的决定,并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具体发生的贷款金额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2日14:30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4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原因

  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0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上述合计25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78,261,934股减至578,006,93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78,261,934元减至578,006,934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后注册资本减少,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三、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4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1]270号),原则同意《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3、2022年1月25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4、2022年1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叶邦银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7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收到一名员工以邮件形式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以下简称“被反映人”)的相关问题。被反映人后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2月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以2.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68.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68.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3月4日。

  9、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2023年3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78,331,934 股变更为578,261,934股。2023年3月9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激励对象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时,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公司辞退或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时,激励对象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激励对象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9%,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2、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5月2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8,331,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2 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8,261,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3 年6月7日实施完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48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对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2.48元/股-0.10 元/股-0.10元/股=2.28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进行计算,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回购资金总额为581,4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8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2.28元/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4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12月22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芦钰

  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1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 年1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3-45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该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根据《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8元/股作相应调整后为2.28元/股。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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