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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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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13版)

  7、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8、市值要求:

  (1)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12月8日(T-5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3年12月15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12月1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2023年12月1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9、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2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3年12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2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2、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3、中止发行情况: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4、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5、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7-9月和2023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8-537号)。

  公司2023年9月末及2023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经审阅,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总体良好,资产负债结构稳定,资产总额2,062,256.4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64%,负债总额1,289,252.3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86%,资产和负债规模变动不大;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71,791.4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11%;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255.54万元,同比下降11.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037.89万元,同比下降66.9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891.5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83%。

  2022年上半年行业玻纤价格处于价格高位,2022年第三季度以来,受玻纤行业的产能增加,以及因经济景气度下滑所致的玻纤产品需求增长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粗纱、细纱及细纱制品价格下降较多,加之能源成本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2023年1-9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上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2023年1-9月经营业绩的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但阶段性的业绩表现不具有代表性,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与玻纤行业的周期变化紧密相关。

  目前公司根据客户群体及其需求变化,采取了产销快速联动,快速调整产品结构并适时调整销售价格,做好客户需求产品的重难点攻关,加快推进新应用、新替代、新赛道产品销售等措施,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销量,在玻纤行业受经济环境影响承压前行的态势下,不断通过生产线的新建或改进等方式降本增效,并力争提高市场占有率。虽然玻纤行业目前处于阶段性调整中,但未来随着整体经济形势的逐步复苏,公司经营业绩有望得以回升。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7、公司结合2023年1-10月已实现业绩及后续市场预估情况等对2023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预计及与原盈利预测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3年度全年盈利预测系根据2023年1-4月已实现业绩情况和下半年的市场预期进行预测,该盈利预测是基于过往经营业绩,结合当时已实现的收入、预测期间合同订货量、市场和经济环境以及行业的周期性发展变化而进行预测。本次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计数据低于上述盈利预测数据,主要系玻纤行业产能增加,及因经济景气度下滑所致的玻纤产品需求增长不足,特别是风电行业的需求恢复不及预期,综合导致公司粗纱和粗纱制品的实际销量不及原预期及粗纱产品的售价略低于原预测数。

  虽然受经济及市场恢复不及预期的影响,本轮玻纤行业周期性波动的低位盘整期较以往有所延缓,公司产品的销量不及预期及产品售价阶段性处于持续低位,致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显著下滑,但玻纤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变,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仍具备较强的支撑性。

  1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细分行业为“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C306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F30)”中的“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CF30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际复材”,股票代码为“30152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00,00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8.56%,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770,878,048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21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35,000,000股。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2,00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8,000,000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1日(T-4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6、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12月14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12月13日(T-2日)刊登的《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9,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14日(T-1日)披露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2月15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年12月19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12月7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国际复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国际复材”,股票代码为“30152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深圳开源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即时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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