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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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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3一9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2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点钢”)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7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汽车”)已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成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1个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7日及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两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信达点钢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4月7日

  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汇二街5号901房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矿山机械销售;贸易代理;佣金代理;商品寄卖(寄卖许可类商品的,需取得相应许可文件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福建腾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15,894.22万元,负债总额12,050.15万元,净资产3,844.0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166,488.60万元,利润总额582.56万元,净利润436.59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045.20万元,负债总额20,996.76万元,净资产4,048.43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125,711.07万元,利润总额271.50万元,净利润203.63万元。广州点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保利汽车(成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2日

  注册地:成都市锦江区成龙路街道办事处皇经楼路296号

  法定代表人:黄亮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项目投资及相关信息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二手车销售业务;汽车展示;汽车租赁;汽车美容;汽车维修;销售:汽车、汽车零配件、润滑油、润滑脂;货物进出口。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5,564.58万元,负债总额22,104.55万元,净资产3,460.0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21,268.68万元,利润总额-449.81万元,净利润-386.0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275.87万元,负债总额3,539.89万元,净资产3,735.9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8,339.24万元,利润总额-133.28万元,净利润-133.28万元。保利成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保利成都系保利汽车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广州点钢通过其它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720,000.00万元。其中,2023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400,301.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26%,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319,698.60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518,951.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5.17%。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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