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3年12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南京港 证券代码:002040 公告编号:2023-08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4,11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回购价格为3.613元/股,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411,069.43元,涉及人数9人。

  2.截至2023年12月4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91,178,800股变更为 490,234,690股。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4,1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89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2人,首次授予741.20万股,预留156.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2名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江苏省国资委专家评审组意见,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激励对象由72人调减为71人,首次授予741.20万股调减为721.20万股,预留156.60万股调增为176.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按修订后的激励计划实施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江苏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江苏省国资委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苏国资复[2023]3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将根据江苏省国资委的文件批复精神,按规定程序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2023年3月7日,公司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1名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7.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以人民币3.68元/股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7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71人,共授予登记721.2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24日。

  9.2023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613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944,11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3,411,069.43元及对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0.2023年10月30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613元/股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4,1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金额为3,411,069.43元及对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1.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4,110股限制性股票事宜向债权人发布了通知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对派息事项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公司权益分派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91,17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2,908,979.60元,公司2022年度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派发了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金股利人民币63,255.37元。

  (三)回购价格调整结果

  P=P0-V=3.68-0.067=3.613

  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从授予时的价格3.68元/股调整为3.61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休等原因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相应批次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公司按照实际服务年限折算(暂时保留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在公司服务的最后一个月的月份数÷24)暂时保留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890股限制性股票,后续按照相应批次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其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4,11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44,110股,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09%,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回购价格为3.613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411,069.43元及对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2,012.64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3日出具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22号),截至2023 年11月13日止,公司派发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金股利人民币63,255.37 元,以货币资金支付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3,411,069.43元及对应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32,012.64元,减少股本人民币944,110.00元,减少资本公积2,530,214.80元,增加财务费用人民币 32,012.64元。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权回购减少股本人民币944,11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90,234,69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4日,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91,178,800股减少至490,234,69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91,178,800股变更为 490,234,69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且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